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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避税签订的阴阳合同有效吗?看完你就懂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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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阴阳合同?为了达到某种目的,比如避税而采取再次签订一份合同的意思,原合同对内,是实际执行的合同;而重新签订的阴合同对外。
据了解,两位当事人是二手房交易的卖方与买方,在22年8月,原告杨某(买方)与被告王某(被告)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,在银行处贷款同样是按照此合同进行。房屋成交价是180万,签订合同之后,王某首先是付首付款36万,再向银行贷款144万。
而到不动产交易中心过户的那天,问题来了。为逃避税费,王某与杨某协商签订了一份阴合同,阴合同上金额为75万,双方完成过户手续后,接着银行放款至王某账户。但是不久,杨某却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,要求王某返还多收取的105万,诉讼至法院。
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两份合同的效力,法院认为,房地产买卖契约、银行贷款都明确房屋价格180万,并且也已经过户到杨某名下,所以180万的阳合同存在法律效益;而为了避税而签订的阴合同并非实际交易价格,且经过调查,75万的房屋成交价远低于市场价,故合同无效。
我们发现签订类似的 “阴阳合同” 表面上看似可以避税,实际上潜藏巨大法律风险,不止是上述的房产交易,很多大型企业对外的业务也有这种手段操作的。金四阶段,奉劝大家不要再买卖发票、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进行避税了,小心得不偿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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